招商加盟
一、公司对区域代理应尽的义务
1、韦尔斯公司应全面、系统、持续地作好“韦尔斯“品牌全国市场的策划、宣传、推广、服务等工作。以保证”韦尔斯“品牌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,提升品牌知名度,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。
2、为保证“韦尔斯”品牌在全国以统一的形象面对用户,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,部分承担区域代理所在区域的路牌、招牌、店面门头的广告装饰费用。
3、公司应及时、不断地研制、开发市场适销、价格合理的新产品。使韦尔斯产品更专业化、系列化、形象化。
4、公司有义务协助区域代理在当地开设合作经营店,及时提供工商注册资料、商标注册书、企业产品标准证书、质量检测报告、质量承诺书等相关文件。
5、公司向区域代理提供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、市场营销方案和为代理商提供义务培训指导。
6、公司保证“韦尔斯”系列产品的质量符合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。
7、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市场人员走访区域代理、协助、指导区域代理开拓当地市场。
8、公司向区域代理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的宣传资料、画册、招贴纸、油品展架、修车厂工作服、各种促销品等 。
9、根据区域代理的销售业绩,公司制定销售奖励政策实施年终返利政策和多项优惠奖励措施。
二、对区域代理的支持
1、信息支持:通过韦尔斯网站以最快捷、最方便、最简单的方式为区域代理提供业务操作平台。
2、技术支持:定期举办专业技术知识和营销知识训练班,帮助区域代理及其从业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、提升业务竞争能力。
3、广告支持:公司配合区域代理在地方性的媒体上做产品宣传,增强广告招商的宣传力度,同时提供相当的户外广告支持。
4、推广支持: 组织区域代理进行地方或全国性的产品推广活动、参加国内大型的行业交易会、邀请知名的行业专家定期举办产品知识讲座、市场营销、推广策划等。
5、业务支持: 不定期派遣业务管理人员、营销策划人员、协助销售人员帮助代理商开拓市场。
6、储运支持:提供充足货源,保质保量、及时迅速地发货,符合公司规定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支付。
三、代理制度
(1)代理商的划分:
全国各区域代理商共分二级代理机制。一级授权市级独家代理(包括省会城市和直辖市);二级为授权经销商(未达到独家授权代理要求的)。除以上级别外,公司另设立特约代理商(大型系统直供商和车队)。
(2)区域代理商的销售:
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范围必须严格按地区划分,不得越区销售,如遇有区域外的客户需求,应事先请示总公司,在确认该地区尚无代理商的情况下方可销售。
(3)市级独家代理商与特约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关系:
各地区特约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可不分地区、不分级别,凡是有意使用或经营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均可使用或经营,总公司允许在同一地区内存在多家特约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,并享受统一的优惠价格,待该地区产生独家代理商之后,所有特约代理商和授权经销商均纳入当地独家代理商的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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